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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十二五课题

已有 808 次阅读2011-10-24 19:15 |

国家教师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科研课题
《中小学生学力素质水准建模与研究》
管理服务办法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保证课题研究科学、有序地进行,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的有益结合,使课题研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总课题组由顾问、组长、副组长和实验区负责人、部分实验学校、研究基地负责人、专家组核心成员组成。
第二条 总课题组将逐步设立课题实验单位和研究员。课题实验单位主要包括课题参与性的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其中部分单位承担子课题研究任务。研究员,指以个体教师为主申报参与本课题研究。
第三条 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大专院校、地区教科研机构可以采取申报课题实验单位、申报子课题的方式参与课题研究和实验工作。实验单位及子课题的申报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竞争中择优立项。
二.总课题组主要职责
第四条 总课题组主要职责
1.制定科研课题及课题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指南;
2.制定本管理服务办法;
3.接受课题实验单位、个体教师研究员及子课题申报,组织审批;
4.指导和监督各课题实验单位、个体教师研究员工作进展,交流研究信息,组织有关学术活动;
5.组织对各实验单位、个体教师研究员及子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协助优秀成果推广;
6.组织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课题实验单位和个体教师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领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方针,有正确科学的办学思想,教学思想、教育理念符合国家教改方向和教育科研发展方向。      
2.有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队伍,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有较强的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3.能接受总课题组对实验单位的管理与服务,并与总课题组配合开展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子课题申报单位和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子课题申报单位为上述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基地之一,并具备独立开展所选子课题研究的教科研力量,研究员或课题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且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业绩。
2.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教师或同等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子课题负责人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若子课题主持人系行政领导人员,不承担子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则该子课题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主持人共同负责制。
4.子课题负责人须是区域教育机构或学校的领导,子课题主要研究人员须是一线教研、科研人员或学校一线教师。
四.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逐项填写实验区、实验学校或研究员申报审批书,希望承担子课题研究的,同时填写子课题申报审批书。文本一律一式四份,寄至总课题工作组。申报审批书可复印,或向总课题工作组索要电子表单。
第八条 审批程序
总课题组每月组织一次对申报材料的审批,电话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并返还经签批的申报材料供申报单位存档。符合条件者批准成为正式实验单位及子课题承担单位或研究员,授予相关资质证书牌证,并在《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和中华文教网公示。
联系方式:《科技信息报社今日文教》编辑部
         孙编辑
        电  话:13501105204
地  址:北京市101300——13号信箱《科技信息报社今日文教》编辑部
总课题工作组孙编辑收   邮 编:101300
网  站:http://www.zhwjw.net  邮 箱:zhwjws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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