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发布时间:2016-01-14 10:03:56 | 更新时间:2016-01-14 19:59:19 | 来源:信阳考试网
    保证编制、发生活补助、职称评聘倾斜……1月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提出多项举措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继续实施省级特岗计划,并向乡村学校倾斜。   自2016年起,将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河南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   各地将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同时,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   为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河南省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将向乡村学校倾斜。同时,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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