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精神,2011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有较大变化,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潢川高中、潢川一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录取、统一报名,任何学校都不再自行组织招生,学校自己所招的学生一律无效,一律不建高中学籍,不办理高中毕业证。
二、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取消划片招生,志愿由考生自主选报,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三、考生志愿选定后一律不得改动,录取时一律按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两校正取生招生计划分别为:潢高本部560人(含分配生280人),分校600人;一中本部560人(含分配生280人),分校600人。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通知书发出后一律不得更改,否则不建学籍,毕业后不发毕业证。
四、在此之前,潢川高中、潢川一中的所有宣传一律作废,潢川高中、潢川一中自己确定的分数线一律无效,录取分数线最终由市教育局录取时确定。两校对考生的承诺一律取消。
五、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凡不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如欲到该校就读,无论分数高低,县教育体育局将按择校生对待。
七、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学校无权退还考生。若出现退款现象,由局纪委调查并报县纪委追究责任。
八、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办法,按市县招生文件执行。
九、为保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各初中学校要鼓励考生积极填报职业高中志愿。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发现违规招生行为,立即查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