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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聘者提交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自荐材料等。 4.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填写《河南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推荐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本岗位招聘人数。 (三)考试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面试在省农业厅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河南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布。 2.成绩的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总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的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河南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进行面试加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按照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省农业厅人事处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农业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后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 监督电话:省农业厅人事处:0371-65918603或 65918828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289 附件:1.河南省农业厅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点击下载 2.河南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