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各学校: 目前,我市学校内开设的小卖部、小超市绝大多数属私人承包性质。检查发现,这些小卖部、小超市大多无证无照,管理混乱,进货渠道复杂。在所经营的商品中,以方便食品和二次加工食品为主,其中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来路不明食品出售,极易引发食物不良反应,给学校校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杜绝各类因食品、用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针对学校小卖部、小超市的规范管理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 各县区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加大对学校超市食品和用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凡因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创新经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为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学校超市经营管理模式,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引进大型连锁公司来经营管理学校超市。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所引进的公司必须取得学校超市经营相关资质,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有一定超市经营管理经验,连续配送经营工作十年以上。该公司在县区教体局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与学校签订准入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县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考评决定是否续签。校园超市的经营管理要接受市、县区教体局和学校的监督,学校要每学期对其进行一次师生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的重要参考因素。校园超市一旦发现有伪劣商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二次加工食品,学校要立即终止其经营合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超市经营者负责。 凡同一家公司经营的校园超市,要做到六统一:统一店名标识、统一店容店貌、统一进货渠道、统一商品价格、统一安全承诺、统一培训上岗。 三、做好启动工作,逐步进行推广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严禁再将学校小卖部承包给无证无照的个体经营;原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到期的一律实行公司化超市经营模式;原学校小卖部、小超市承包合同没有到期的,可以提前进行经营模式改革,要经过学校、原承包者和超市经营公司三方协商同意,并妥善处理提前终止经营合同的有关事宜。 对暂时没有实行校园超市的小卖部要加强监管,凡出售伪劣商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二次加工食品的一律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混乱、进货渠道不明、卫生状况极差的小卖部必须坚决取缔。 四、做好长远规划,实行全面推进 学校超市实行公司化管理是优化教学环境、整顿校园秩序、防止和杜绝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学校超市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各县区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长远,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