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高跳楼学生刘某某,在学校积极要求和配合下,市中心医院经过20天的全力救治,仍未挽回该学生生命。该生于2014年10月12日下午5:00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9月23日(周二)下午18:50左右,信阳一高学生刘某某(男,1997年出生,柳林乡车站村人),从该校男生公寓楼1单元六楼跳楼。
事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善后工作协调小组,多方开展事件处置、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但该学生家长提出300万元的赔偿要求,协调未果,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