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律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4 12:45:08 | 更新时间:2015-01-14 21:43:16 | 来源:信阳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录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20人,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具体为法律专业16人,计算机专业2人,文秘专业1人,财会人员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月1日至1997年 12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五)对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财会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人民路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厅)  (三)报名及考务费:50元  (四)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2015年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及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审查表可在网上下载,也可现场填报)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如报名人数较多,由牧野区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法律知识等。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牧野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牧野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牧野区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西厅4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3-3053052  联系人:翟女士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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