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根据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123人。其中,省辖市5162人;省直管县(市)343人;省直单位249人;省属监狱系统169人;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200人。
与以往相比,这次考录对有关方面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在报考资格条件方面,对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二是在报名方式方面,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对重新选报职位的形式、程序、要求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在专业科目笔试方面,明确了考试参考范围和笔试成绩计算办法。四是在面试方面,明确面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省直管县(市)的面试工作委托原所属的省辖市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五是在专业测试方面,对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阅卷评分(测评)等作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六是在体检、考察和体能测评方面,明确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省直管县(市)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委托原所属的省辖市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七是在工作进度和纪律监督方面,要求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面试结束后的2个月内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省里将分派工作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适时予以通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