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撤销阳光职业技术学校等2所民办职业学校的决定

时间:2016-04-03 12:51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固教体文〔2016〕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2015年办学情况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固教体文【2015】439号)的有关规定,教体局组织检查组对照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对全县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中发现固始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无办学场地、无学生、无专业教师、没有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固始县世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无学历教育专业长班、无专业教师、没有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活动,2所职业教育学校不符合办学条件。经教体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撤销固始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4115250900009)和固始县世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4115250900011)等2所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格。

    2.县教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印章一并作废,并上交教体局存档。

    3.自行文之日起,以上2所“民办职业学校”停止一切与教育有关的活动。

2016年4月1日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6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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