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股
一、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主要用于降低大中专学生开业成本(包括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省级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资助
取得营业执照,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5年以内,在互联网+、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畜禽加工、现代家居、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初创企业都可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五月和十月)。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三、创业孵化园补助
大力推进县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达到省级、市级孵化示范园区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区建立的县级孵化园,可按20万元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对达到市级标准的,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孵化一个创业实体,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万元奖补。
对入住园区的企业,发生的房租、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在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房租、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县级创业孵化园认定条件:
1、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报告;
2、孵化园的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孵化园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的面积证明材料;
5、入驻创业企业证明材料及入驻对象与孵化园签订的租赁协议;
6、创业人员和安置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推荐到就业见习基地实地见习,见习期为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发放见习补贴,对有留任意向的见习生,可与见习基地签订就业劳动合同正式上岗。对积极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业,批准设立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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