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7-12-02 20:41 来源: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以下57辆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现发布公告以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主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信阳市境内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到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办理牌证作废。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57辆汽车信息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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