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资助范围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高校困难学生,从2007年秋季学期至今,各级财政累计筹措拨付38.1亿元,奖励资助高校学生251万人次。对于中职困难学生,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拨付59亿元,资助学生700万人次。同时,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免学费。
对于高中困难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按每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拨付国家助学金9亿元,惠及高中学生120万人次。
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实施补助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对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拨付21.6亿元,惠及学生310万人次。
为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资助对象评定和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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