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偏见比歧视更加不堪

作者:雷钟哲时间:2013-12-03 18:48 来源:信阳考试网
“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条件:985、211工程院校201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3、2014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这是《重庆市巴南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中的一段话。近日有读者向中青报反映,重庆市多份教师招聘简章,违反了教育部有关规定。(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你把上述招聘“条件”和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加以对照,就能看出这个“条件”和教育部《通知》要求“严禁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工程院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的规定精神水火不容、严重背离。但奇怪的是,重庆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招聘,带头僭越上级规定,而本应促进就业公平的人社部门,也参与招聘简章制定,成了就业歧视的“带头大哥”。
  其实,这种极具反讽意味和令人不堪的现象,正是出于认知上的偏见。在教育部看来,“发布含有限定985、211工程院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就是“歧视”,要不然,就不会将这一规定列入三个“严禁”之首。而在渝中区教委工作人员看来“这是公平的”,“而且这个条件我们不是今年才开始的,年年都是这个样子”。同时,重庆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作人员也认为,拒绝非985、211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这“肯定不是歧视”。所谓的“不是歧视”,恰恰是对其它院校的偏见。
  重庆招聘教师,不但有学历的要求,而且有院校的要求。早几年,有的地方,教师招聘还有身高体重乃至出身必须是干部家庭的条件。如果用这些“硬杠”严格把关,鲁迅不能当老师,因为先生身高1米58(见王干《感动中国的作家》),华罗庚不能当教授,因为他不是干部家庭出身。至于跪着教书几十年的山村教师陆永康,也不会取得让“站着的人”由衷叹服的辉煌。这里的关键,就是什么是正确的立场,什么是认定歧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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