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孟:推进河南语言文字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教育厅新闻办时间:2014-03-25 12:34 来源:信阳考试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谢伏瞻省长签发第163号政府令予以公布,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为创造健康文明的语言发展环境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的发展时期。
  一、提高认识,出台《实施办法》意义重大
  语言文字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创造、保存、传播文化的基本工具,是推进中华文明生生不息、发扬光大的不竭源泉。语言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具有标志性作用的民族文化产品,它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着文化的传承和文化产品的质量。党的18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全党代表大会报告第一次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我们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良好的语言环境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文化品位的重要依据,是和谐社会文明氛围的重要象征。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中原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是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定位之一,要着力传承弘扬中原文化,保护和科学利用全球华人根亲文化资源,培育具有中原风貌、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主动适应我省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创设一个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河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全国重要的文化资源大省,在5000年的华夏文明史中,河南作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就长达3000多年,先后有20多个朝代在此建都,有200多位帝王在此执政,中国八大古都河南就有4个,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河南就有8个,中华姓氏300个大姓中,根在河南的就有170多个。河南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制定符合我省地域特点、体现民族性和可操作性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方政府规章,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交往,对全面提高我省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增进河南与全国各地的交流与沟通、实现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等都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推广、管理职责、督导评估、方言的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普通话水平等级等内容作了规定。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国家立法规范主要以倡导和鼓励推广为主的基本精神。《实施办法》只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原则性规定但需要具体化以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需要规范的内容作出了规定,重在规范与我省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用语用字的重点对象和领域,力求解决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强化对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我省多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全社会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国家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学校教育要发挥基础作用,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要发挥窗口作用。《实施办法》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上述四大领域作为重点,对其涵盖的单位及从业人员等在执行公务或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进行了规范,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是历史的产物,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消灭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而是要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语言文字使用的复杂性和政策性,对在社会交往中确需使用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汉语拼音、外国语言文字等使用以及涉及计算机信息处理的各种用字情况作了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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