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志在四方的中原好儿女,有志报国的青年俊杰,踊跃报名参军去。
一、年龄条件。征集的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4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二、文化条件。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在校生。
三、身高、视力、体重和有关规定。身高:普通兵男性162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规定执行。视力:陆勤兵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8、右眼不低于4.9,高中文化程度人员不低于4.5、4.7(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不低于4.5、4.6(左、右),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减去110。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时间安排。7月30日前,接受青年应征报名;8月1日开始征集,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五、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的青年,必须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可采取个人网上登记或由乡镇武装部代登方式进行),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学校武装部报名,经目测、初审后报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报名。
六、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1)“四优先”。大学生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组织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在严格政治、身体审查的前提下,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外就读、务工的应届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将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二)信阳市义务兵优待金制度。信发[2011]14号文件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各县(区)政府给予奖励。2013年,我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人均为67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人均约11400元。
(三)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意见》(信发[2014]3号)。
1、征集入伍的对象及条件。征集入伍的大学生,是指我市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国家从我市统招的信阳生源大学生。
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必须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政治审查标准。
2、兵役登记和先期征集。(1)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大学生都应当履行兵役义务,于每年政府发布兵役登记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或高校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应征。(2)各县(区)兵役机关和驻信各高校武装部要将报名应征的大学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发放《兵役登记证》。(3)当年未被征集服现役的,由县(区)兵役机关或高校武装部在《兵役登记证》上注明原因并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以此作为其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4)对不参加报名应征、列入上站对象后不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他逃避征集行为的,当地兵役机关要在其《兵役登记证》上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5)驻信各高校应利用学生放假前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及时向驻地兵役机关提供应征人员信息,由相应县(区)组织体检、政审,对“双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6)每年5至8月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时向市征兵办提供符合征集条件人员的有关信息,并会同市征兵办与其签订入伍协议后,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双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7)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兵役机关比照市里的做法,做好大学生先期征集的各项工作。(8)征兵工作开始后,先期预征对象凭《预征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由所在县(区)安排复检,体检政审复检合格的优先安排入伍。
3、完善相关政策。(1)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2014年7月起,我市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的基本条件,相关单位查验《兵役登记证》上兵役机关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明有“拒服兵役义务”的,取消其报考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2)2014年起,市、县两级每年从事业单位招录员额中拿出8%以上指标(不含转业士官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定向用于招录从我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就业单位。(3)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在每次全省招考招录前,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上级申报,从全市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员额中分别拿出10%的比例,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4)报考事业单位的适龄青年,笔试结束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奖励。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加10分。下半年报考的,按相同方法和标准给予加分奖励,列入翌年征集对象。因征兵复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能入伍的人员,不享受笔试加分奖励。(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要拿出招录员额5%的比例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竞争和择优招录。(6)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给予笔试加分奖励。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再加1分,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再加2分。在部队受到纪律处分的不享受笔试加分奖励。(7)大学生入伍士兵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兵役机关、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取消其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和政法干警招录资格。(8)大学生入伍士兵因怕苦怕累、适应不了部队的训练和管理,经反复教育仍拒绝服兵役,并受到退兵处理的,由兵役机关将拒服兵役情况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再享受军人军属优惠政策,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或招聘。(9)已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服役期间晋升中级工以下技术等级的直接晋升,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认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晋升。管理岗位人员比照同类人员,服役年限计入任职年限。(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有关规定。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征接兵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队保障。征接兵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如征接兵人员要求提供交通工具、购买物品、安排住宿、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等,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回绝。征兵公开透明运行。征兵中,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接兵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推荐对象、初检初审合格人员、体检人员、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
八、举报监督。
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81672966;
信阳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76-6372102
信阳市征兵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