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含浉河、平桥)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罗山县、光山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息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信阳市各种类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市人社局通过信阳晚报等媒体发布消息,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相关规定,达到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
信阳市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时间:2014-09-04 09:32 来源:信阳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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