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贫困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时间:2015-05-18 10:38 来源:河南日报社
  5月1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比例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县确定。
 
  据了解,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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