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短缺人才,更好地发挥优秀人才在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规定,现就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18大和18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拓宽事业单位招聘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岗位急需。招聘人才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引进专业对口或相近、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二是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是快捷高效。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采取灵活便捷的引才渠道和招聘程序。
四是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程序要求,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考核招聘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
考核招聘是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骨干卫生医疗单位和其它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短缺人才。事业单位补充下列人员,可以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1、按照河南省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引进的紧缺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连续两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均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考试的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3、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优秀演员(舞蹈、声乐、曲艺)、编导、采编、优秀主持人等文艺、体育类等特殊人才;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考核招聘的人员。
三、方式方法
(一)考核招聘要适应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特事特办,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二)考核招聘可采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直接面向指定的重点高校以及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院所等定向考核招聘、直接面向海外留学回国的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实施“一对一”考核招聘等方式。
(三)考核招聘由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可不经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通过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或试讲)、考察和体检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考核招聘人员可依照其资历条件优先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主要程序
1、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拟制招聘方案,填报《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岗位设置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事由、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招聘方案及《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2、发布招聘信息。考核招聘信息发布直接面向社会发布,同时也可结合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特点采取直接面向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院所、紧缺专业人才集中的重点院校发布。
3、报名、资格审查。省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4、考核。成立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操作、综合面试(或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考核招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手续办理均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考核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考核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考核招聘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现象的发生。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方案需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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