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将为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在岗乡村教师发放特别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体为:我省26个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不含县城),教师在岗时自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享受补助学校及教师名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共同确定,省市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抽查。
具体补助标准为: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100元/月,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300元/月,教学点教师500元/月。
补助对象补助金额
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00元/月
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00元/月
教学点教师5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