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文件要求,我省自2016年7月11日起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关于取消教师资格证补发申请中“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的公告
时间:2016-07-29 10:01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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