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18:19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豫教资办〔2017〕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将在2017年1月20日发布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逾期或提前报送材料不予接收。凡现场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律退回个人材料并取消申请人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材料受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1号培训楼(郑州市花园路与茂花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  

(一)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校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学校工作组织安排情况,申请人员总数、学历构成、学科类别情况等)及公示报告各一份(2月26号前公示结束,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报告必须在正文列出所有公示人员名字,并在附件中注明公示人员具体信息)。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U盘。《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以便于面试分组。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  

(10)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2.参加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和第(10)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和《体检表》均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2)。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单位提交的个人材料应当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按照《花名册》顺序规范、有序排放,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学校正式提交的申请人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报送材料时,各单位一并缴纳参加面试人员测试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78元。  

3.河南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时间表将在2017年1月20日发布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请各高校自行查询。  

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7年3月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发布,请各单位注意查阅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1.河南省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2.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2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按两类人员受理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2015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但未取的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河南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在编或已聘任教学人员,与高等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的教学人员。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思想品德鉴定表》为准。  

4.体检合格,以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属于不合格人员。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以普通话等级证书为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三、关于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1.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  

(1)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专升本师范毕业生  

(1)由非师范专业专科升入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由师范专业专科升入非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不能按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3.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学历中,以中小学教师为招生对象的“教育硕士”(注:“教育硕士”同“教育学硕士”有区别,“教育学硕士”面向社会招生,很多专业都可以授予“教育学硕士”;“教育硕士”仅面向中小学教师招生)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政策对待。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和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2)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其师范类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学科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四、关于普通话证书认定的有关说明  

1.1999年以前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颁发的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为合格证书,之后毕业生持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应显示等级。  

2.河南省2001年7月以后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打印有效,手写视为不合格证书。  

3.外省语言文字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  

4.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关于学历认定的有关说明  

1.所有国内学历证书都需有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国外学历只认可学历学位层次,不符合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  

六、关于职称认定的有关说明

1.高等学校内聘教授、副教授岗位(本人不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作为直接认定条件;  

2.2016年副教授评审通过,但尚在公示期内未发证的,不能作为直接认定条件。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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