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1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信阳市)体检公告 内容:      根据《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豫人社[2010]203号)文件精神,信阳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定于2011年5月29日进行。 体能测试合格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5月29日早6: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和300元体检费用(自备零钱,多退少补)到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院内集合(信阳市中山路中段)。 考生自行下载《考生体检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要求准时参加体检。 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过程中,须接受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附件:1、《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信阳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2、《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见下)      联系方式:0376-7676857   0376-6521221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林业局   信阳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集合点报到,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不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9、按医院的收费标准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 10、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胸牌。 体检过程中不要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1、刑事技术类、法医类、信息化应用类职位,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 0,不合格”的标准;侦查类、公安管理类、其它类职位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 8,不合格”的标准。 1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发布时间:2011-05-25 18:51:55 更新时间:2011-05-25 19:53:53 来源:信阳考试网 链接:https://www.xyrsks.com/show/1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