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信阳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内容: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市和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体育考试由市、县体卫艺管理部门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各县区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报名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 29. 79. 70:88/hflex/)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各县、区在进行报名信息采集时要严格按照中招管理系统要求的信息进行采集。 统一制定本县、区考生基本信息模版、考生报名信息模版、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模版和进行考生相片信息导入(相片信息要求格式jpg,大小50k以下,分辩率450*600),由所在学校统一导入报名模版。 报名时,必须依据考生户口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确保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填写学生详细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各初中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考生对本人的图像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交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 全市中招网上报名时间定于5月5日-5月20日,5月21日上午8:00前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5月23日前各县区务必将本地中招报名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报名费。 (二)命题   命题由省教育厅组织,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随文下发《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 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 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个县区、每个考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2012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从2012年起,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附件1。 开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 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不低于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继续坚持以县为主、交换阅卷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各县区协商制定。 各县区交换阅卷方案要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 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 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网上阅卷试点工作,市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各县区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分配生”的实施办法和要求是:(1)名额分配和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 (2)于5月30前将各初中分配生指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招生学校备案;(3)招生学校录取分配生时在该学校指标内按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配生”的几条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 (二)继续推行保送生试点工作。 各县区可以按省文件精神,进行少量的保送生试点。 凡进行试点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保送生招生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送生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同时必须参加中招考试、填报保送学校的志愿,作为保送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录取。 保送生招生要实行阳光操作,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数量、招生办法要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四)规范程序,分批进行。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础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保送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 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 招生计划和已核实的照顾加分对象务必于6月10前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 2、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 县区教育局要在7月7日前将中招考试原始成绩报送市教育局,并于7月10日前将汇总理化生实验、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后的成绩上报。 所有报送的成绩必须刻录光盘上报。 3、7月11日-13日,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7月15日,各县区上报志愿盘。 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 4、学生志愿上报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省定程序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时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顺序进行。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5、8月中旬,组织补录。 (五)强化纪律,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文件精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六、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除女孩加分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核。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各地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确保完成我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见附件3)。 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未经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外地市考生。 市直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以学校所在县区为主招生,在各县区招生名额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招生时依据学生志愿按分数线录取。 除市直学校和民办高中外,其它高中一般不跨县区招生。 三是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进行。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 各县区要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00分。 五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三) 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 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考务、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各县区要在传统录取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录取。 具体要求是,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精神,我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今年对各地中招考号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进行重新编排。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信阳为15),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五)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发布时间:2012-07-11 19:40:51 来源:信阳考试网 链接:https://www.xyrsks.com/show/3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