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解读 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5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配建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 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办法》立法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中小学生不用交书本费      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来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是《实施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义务教育阶段施行全免费是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其中,“不收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是这次新增加的内容。 此前,我省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城区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前只收取书作费,免收学杂费。 但从今年秋季开始,也将为全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分析,城区中小学以前收取的书作费,是在购买教科书后还有剩余的资金,给学生购买成作业本。 现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作费,这是真正的“全免费教育”。 超5000人的小区应配建小学      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子女到城里上学,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也一直是困扰学校和家长的难题。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郑州市市区将建设中小学校142所,平均每年建设30所。 怎么防止学校建设再次“欠账”? “城市新区开发、城乡新建居民区或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说,中小学布局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人口变化相适应,要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因此,加强城镇中小学规划建设是《实施办法》的硬性规定。 《实施办法》具体规定: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小学,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 此外,《实施办法》还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等。 成绩是“隐私”      老师没有公布权      针对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办法》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学校管理上不得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内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另据了解,省教育厅已决定将今年秋季开学后的第一周作为《实施办法》宣传周。 发布时间:2013-09-05 17:26:16 来源:信阳考试网 链接:https://www.xyrsks.com/show/4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