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4年) 内容: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洪杰为信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长根的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国谦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晓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晓东为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福仁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晓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永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贵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沈继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丁 晶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楷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李 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李晓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 鑫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孔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时华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芦 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 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简春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玲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 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立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牧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发布时间:2014-03-25 23:29:33 来源:信阳考试网 链接:https://www.xyrsks.com/show/5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