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5年潢川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内容: 根据《潢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潢川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职位(一)职位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5名。 (二)职位二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 以上13个职位若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人数。 若两个职位报考人数不均衡,由县选调办统一调剂。 二、选调条件和范围(一)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3、一般应为中共党员;4、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金融工作的适当放宽);5、大专以上学历;6、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1、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2、现任科员职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1、县直单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现任科员职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4、省选调生、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的公安干警等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一)发布通知、公告2015年8月3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全县各单位发出通知。 同时通过潢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潢川党员教育服务网、潢川县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12:00至9月2日18:00,报名地点:潢川县纪委办公楼(县委礼堂南侧)102室。 联系电话:0376—3160681  13839731001(三)资格审查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选调办负责进行复查。 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选调办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计算考试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它事项(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成立潢川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公开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认真宣传发动。 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公开选调政策,摸清人员底数,向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人员宣传到位,鼓励大家积极报名。 (三)严格工作纪律。 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附件:潢川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共潢川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 发布时间:2015-09-01 09:53:09 来源:信阳考试网 链接:https://www.xyrsks.com/show/7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