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内容: 已通过高中、中专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于6月29日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信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行政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6224003信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 发布时间:2016-06-27 21:46:45 更新时间:2016-06-27 21:48:23 来源:信阳考试网 链接:https://www.xyrsks.com/show/8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