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5.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三)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主讲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教研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其它教研员主讲过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者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七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18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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