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面向全国公开选配(招聘)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信阳市是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促进试验区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优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配(招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其中:博士40名,硕士160名,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配(招聘)计划
(一)公开选配博士乡(镇)正科级党政干部40名;
(二)公开选配硕士科技副乡(镇)长50名;
(三)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0名。其中:硕士110名,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100名。
具体选配(招聘)职位请查看《信阳市面向全国公开选配(招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录(聘)用职位表》。
二、相关政策
1.选配的博士研究生安排乡镇党政副职(正科级),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按干部任用程序提拔为副处级职级,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选配的硕士科技副乡(镇)长,工作满两年的,可按干部任用程序提拔为正科级职级,特别优秀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2.招聘到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副科级待遇。招聘到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本次选配(招聘)人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国外取得的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4.博士应为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硕士应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7.具备选配(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