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教育 品盛学深
——记信阳市教育局
据2010年统计:到2009年底,信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到4837所,在校生2054204人,教职工95652人 。其中:普通高校3所,在校生43375人,教职工3212人;成人高校1所,在校生6097人,教职工54人;普通中专4所,在校生11943人,教职工644人;成人中专14所,在校生5473人,教职工678人;职业高中37所,在校生101501人,教职工2554人;其它教育机构52处,教职工890人;技工学校3所,在校生3400人,教职工246人;普通中学395所,在校生613842人,教职工36183人;普通小学2483所,在校生863371人,教职工43452人;幼儿教育教育学校281所,在园幼儿133026人,教职工3138人;特殊教育学校8所,在校生929人,教职工245人;职工技术培训学校84所,在校学生69623人,教职工355人;农民技术培训学校1352所,在校生79931人,教职工385人;其它培训机构79所,在校生41994人,教职工320人;成人中学94所,在校生46133人,教职工419人;成人小学校1979所,在校生33308人,教职工860人;其他教育事业人员22000人。
        最近五年是信阳教育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之一,其显著的变化是实现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人民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五年间,全市累计筹措“两免一补”资金13亿元,补助贫困家庭学生720万人次,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了免费教育;投资4.5亿元,改造农村危房学校3123所;投资2.2亿元,实现了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全市中小学;投资2亿元,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了食堂、宿舍等后勤设施;投资5000万元,更新了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每年投入近4000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个每年获得1500元补助。
        信阳的高中建设实现了跨跃式发展。近五年,全市多渠道筹措资金15亿元,信阳高中等10余所重点高中异地新建或扩建,40余所城镇和农村高中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全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发展到14所,市级示范性高中发展到20所,优质高中资源是2003年的3倍。信阳高考走过了一串闪光的足迹,2004年以来,信阳的本科进线率均居全省三甲行列,其中,最近3年均位于全省第一位。
        信阳的职业教育是信阳教育体系的又一亮点。全市实施职教攻坚计划,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创建省、市级示范学校和实训基地,已发展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10所、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1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10所、省“双百工程”县级职教中心7所、省“双百工程”乡镇成人教育学校7所。探索出“订单教学”、“两后培训”、“扶贫培训”、“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为信阳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技术人才。其中新县外派劳务输出培训,每年为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培养合格务工人员3000多名。今年以来,信阳市多渠道筹措资金5.2亿元,新建了一所高等职业学校、两个县级职教中心,以及实习实训基地,为信阳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附:信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信阳市教育局
信阳考试网
信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和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与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协同搞好“三税”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审计等工作。
(四)负责审核全市地方高等院校、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布局设置和结构调整。
(五)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技术教育、师范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抓好教育质量。
(六)负责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七)负责指导并抓好全市各类学样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负责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二)制定市管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改革;负责地方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名校长工程”、“名校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市委授权范围内的科级以下干部。承担市直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