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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关于教师工资待遇保险方面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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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各项保险金有哪些?

答:列表如下

名称个人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文件依据
养老保险金8%20%豫政 〔2015〕68号
住房公积金12%12%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医疗保险2%8%固人社[2015]114号
职业年金4%8%豫政 办〔2015〕145号
失业保险0.50%1.50%豫人社[2015]8号
工伤保险00.40%《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00.30%《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小计26.50%50.20%

答:补发工资=新标准工资总额-按原工资实发总额-应缴纳的各项保险金-已兑现的预增发工资。具体算法如下:二、这次补发工资如何计算?

1、2014年10-12月正常工资发放时,已代扣缴养老保险5%,这次结算应扣除已发工资的7%(其中养老保险3%,职业年金4%)。

2、从2015年元月至2016年10月,中小学教师每月打卡发放的工资中没有代扣养老保险,本次结算应将2015年元月至2016年10月已发放的工资补扣8%的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

3、这次结算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和2016年7月至12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时,应扣缴补发工资(含预增资)26.5%的“三险两金”

三、什么是职业年金?

答: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  

四、教师有工资政策方面的问题在哪可以咨询?

答:可以申请进入“教师工资答疑”QQ群(589851869)或“教师工资答疑”微信群,群内由县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或者电话咨询4634165、4605116;或发邮件至rsk4605116@163.com。

五、政策依据哪里找?

答:我们已将所有文件政策放在“教师工资答疑”QQ群及固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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