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以下57辆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现发布公告以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主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信阳市境内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到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办理牌证作废。
2017年11月30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以下57辆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现发布公告以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主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信阳市境内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到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办理牌证作废。
2017年11月30日